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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:到2028年,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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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昨天 20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10月13日,交通运输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(2026—2030年)》(以下简称“《行动方案》”)。



《行动方案》提出,到2028年,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,其中电动运输船舶突破1000艘,甲醇动力船舶突破100艘,电动公务船、港作船等数量显著提升,初步实现全场景示范应用。

长江干线甲醇加注服务能力实现全线贯通,长三角水网地区船舶充换电设施基本成网。基本建成长江、西江航运干线、京杭运河航运绿色通道和长三角等船舶电动化先行区,综合形成零碳水路运输通道3000公里。

到2030年,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、零碳水路运输通道里程持续增加,基本建成全场景业态丰富、全链条支撑有力、高标准体系健全的产业生态,初步实现新能源船舶规模化应用。



按照航线运距、货种特点,方案实施差异化技术路线布局。电动船舶重点面向300公里以内中短途航线、3000 吨级以下船舶,广泛应用于内河固定航线货船、滨江轮渡、湖区游船以及港口拖轮、海事公务船等港作与公务船舶,重点在长三角、长江干支流、珠三角水网推进,同步探索平陆运河、江淮运河等水域电动化全线应用。

甲醇动力船舶主打长距离、大吨位内河货运场景,在长江干线、西江干线布局集装箱、干散货示范航线,配套建设甲醇加注站点。同时鼓励绿甲醇、氢能、生物柴油等低碳动力技术探索应用,打造 “两横一纵两网” 零碳水路运输通道,统筹推进水上充换电、甲醇加注及风光储一体化能源补给设施建设。

《行动方案》明确了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湖北、广东、广西、福建作为先行试点区域,依托交通强国试点开展机制创新。在保障层面,统筹用好各级专项资金,支持船舶更新建造与水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,运用技改再贷款等金融工具,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双碳考核。长江航务管理局、珠江航务管理局将编制干线绿色通道实施方案,各省份结合本地航运实际制定落地细则并开展实施评估。

来源:龙de船人
链接:https://www.imarine.cn/24904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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