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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海矿产位于国际海底区域(国家管辖外海域),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,属于 **“人类共同继承财产”**,由国际海底管理局(ISA)代表全人类管理。规则治理是深海开发的核心基础。
一、核心法律框架
- 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(UNCLOS):确立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地位,明确共同继承、公平分享、环保优先、技术转让四大原则。
- 国际海底管理局(ISA):总部牙买加,167 个成员国,负责勘探开发合同审批、规则制定、环保监管、收益分配。
- 开发规章:自 2011 年谈判,核心包括环保标准、矿区分配、收益分成、技术转让、监管执法,目前二读完成,预计 2026–2027 年通过。
二、全球参与格局(三梯队)
第一梯队:中国、俄罗斯、法国、日本、韩国 - 拥有多块勘探合同、全链条技术、国家战略支持。
- 中国:5 块合同(全球 25%),技术全面领先,生态采矿优势明显。
- 日本:聚焦6000 米稀土泥专项突破,资源战略迫切。
- 韩国、俄罗斯:技术跟进,积极布局。
第二梯队:欧盟、瑙鲁、加拿大、比利时 - 欧盟:环保主导,推动严格标准。
- 瑙鲁、加拿大 TMC、比利时 GSR:商业开采先锋,推动商业化落地。
第三梯队:发展中国家、环保组织 - 主张公平参与、利益共享、环保优先,反对垄断。
- 世界自然基金会等 37 国呼吁暂停深海采矿,强化环保约束。
三、关键规则争议焦点
- 环保标准:环保派要求零损害、长期暂停;工业派主张科学可控、适度开发。
- 收益分配:ISA 收取开采收益 1–7%,用于发展中国家海洋科研与能力建设。
- 技术转让: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无偿 / 低成本转让采矿环保技术,争议较大。
- 监管执法:ISA核查、处罚、终止合同权限与执行机制尚不健全。
四、中国立场与行动
- 原则:坚定维护多边主义、ISA 权威、共同继承、生态优先。
- 行动
- 参与规则制定,主导 7 项环保技术标准。
- 设立300 亿深海科创基金,支持技术与环保研发。
- 推动 **“生态采矿 + 利益共享”** 中国方案,获广泛认同。
- 加强南南合作,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深海能力。
五、未来趋势
- 2026–2028 年:开发规章落地、商业试采规模化、环保技术成熟三重共振。
- 格局:多边治理强化、环保约束趋严、技术竞争加剧、商业开发有序推进。
深海采矿不是一国之事,而是全球共同事业。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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